网游之永生
字体:16+-

第一百七十一章 幸运星(第一更)

这能恢复身体各种能量伤口的阵法真是神奇,不过凌炎知道,那都是因为法阵中央不断消耗的能量晶石消耗的结果,这能量晶石与血魔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,而且也十分珍贵,门派每举办龙虎大赛时,便会命长老们布置这样的阵法,以加快比赛的进程,不至于某位弟子伤情太严重,一时半伙恢复不过来,而影响后面的比赛。

“又赢了!!”

“是啊,那个叫司徒少宇的小子,未免也太幸运了吧?”

“这样都能赢??之前那两场我还以为他运气用光了,没想到这一处他奶奶的又搞了这么一出,他的对手未免太乌龙了吧!”

“哎,谁能知道呢,那小子虽然看起来实力不怎样,但就这么硬生生的闯进了百强了...”

凌炎刚一出恢复法阵,耳畔边不停的传动着弟子们细微的议论声,谈论的竟然是司徒少宇。

在凌炎的影响里,司徒少宇可是个见风使舵,脸变得比女人还快的人啊,实力自然不怎样,但似乎从那些人的话里,司徒少宇似乎进了百强...

进入百强的话,那么,再打一场,便可参与最后的决战了,凌炎击败了龙飞扬这个上一届的龙虎榜高手,实力毋庸置疑,直接晋级,坐到坐石上,凌炎四处看了看,不瞧,最近的那个台子,凌炎瞧见了,司徒少宇一身白边蓝杉,头扎青带,一手摇曳着一把羽扇,脚步轻浮,面带微笑的朝比斗台上走去。

看样子,极不认真。

然而,凌炎却似乎察觉到了不对....貌似...今日的司徒少宇与以前自己所看到的不一样..

这时,周围忽然窜起少许的嘈杂声...

“凌炎,能一起坐吗?”

一个清脆悦耳的声音。

凌炎侧过脸一看,微微一愣,原来是司徒媚儿。

“请便!”凌炎点了点头,也没问司徒媚儿在她位置上坐的好好的,怎么跑这来了。

司徒媚儿面色秀庞平静,也没问太多,一声浅蓝色收腰托底罗裙,衣衫完美的裹着,散发着淡淡的本源光芒,三千青丝饶起一个松松的云髻。

与凌炎并排坐下,司徒媚儿目视着司徒少宇缓缓上台,微微叹了口气。

“凌炎,我这个弟弟一直就长不大,他有什么地方得罪你了,希望你能海涵!”

“媚儿小姐怎么会这么说?”

凌炎有些奇怪的问道。

“少宇虽然是我弟弟,但我太了解他了,他这个人有个十分讨厌的毛病,那就是太崇拜上位者了,反而对弱者十分厌恶,也许是我的家族培养了他这种性格吧,不过他到底只是个长不大的孩子,希望不要与他计较...”

“哦??是么?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坏事!”凌炎平静的看着已经站好了,等待对手上台的司徒少宇,淡淡一笑:“崇拜上位者,那他应该也渴望成为上位者,强者,而厌恶弱者,说明,他不想成为个弱者,这该是个有上进心的人啊,假以时日,说不准是个一手遮天的人物!”

“可他现在的表现.....我实在是不知道他到底哪点有上进心了!”

司徒媚儿苦苦一笑。

“他也不小了,你不必总将他当成你眼中还长不大的弟弟,将他当成司徒少宇看待吧!”

“嗯....对了,凌炎,恭喜你,获得了最后的比斗资格,你战胜了龙飞扬师兄..怕已经位列龙虎榜排名了。”

“呵呵,媚儿小姐怕也是一路过关斩将吧!”

凌炎笑道。

司徒媚儿眉头终于舒展开来,看样子她对今天的表现,也很满意。

凌炎话一落下那边的比斗台上,‘嗵’的一声,比斗开始了。

司徒少宇的对手比较棘手,是个精通飞剑驾驭的内门弟子,人送外号‘飞剑玉萧’王风雨,此人有两件宝贝,一是剑,二是萧。

“这一次,怕是少宇再没那运气了...”

司徒媚儿有些担忧道。

凌炎有些奇怪。

“也许你之前未看到,少宇的对手都败的十分奇怪,他们自己驾驭的法宝,都会不受控制,反噬自己....结果少宇每次打到一半,对方便输在了他们的法宝手里...”

“怎么?这一次说不准少宇还能赢啊,那王风雨绰号‘飞剑玉萧’他可是有两件宝贝,这两件宝贝足够要了他的命了!”

凌炎难得看了一次玩笑,这一回是两件宝贝啊...

“哪有这么简单....”

司徒媚儿没好气的白了凌炎一眼,风情万种之意,足够让人春.情荡漾了。

然而,她的话刚刚落地,前方的比斗台上,忽然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爆炸声。

众人皆是一愣,连忙将目光移了过去。

“什么??”

司徒媚儿惊讶的小嘴微微张着,秋眸满是不可思议..

“靠,那个小子又走运了??”

“他今天出门干了些什么啊?运气怎么这么好??那王风雨的两件宝贝直接炸了??”

“王风雨人呢??怎么台上人也不见了?”

“怕是炸的尸骨无存了,这法宝反噬造成的死亡,是不追究对手的责任的...哎,这算不算完胜??”

“应该是了...”

众人一阵无语。

“看,媚儿小姐,少宇的运气还是很好的!”

凌炎微微一笑,对着司徒媚儿道,不过,他的心中,却渐渐有了少许的思路..

怕这司徒少宇身上有一件不错的法宝,一件事情,可一可二,再三再四,就有些蹊跷了。否则,未免太玄乎了?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